新疆都市報記者 魏紅萍 通訊員 張紹娟
  都市報訊 1982年出生的努某,只有小學文化,卻有著三寸不爛之舌,四處吹噓自己的能耐,最終將自己吹成“中石油高管”;不僅如此,他還憑藉這個身份騙得他人近100萬元。11月6日,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努某構成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  2013年5月31日,努某假冒中石油高管與冷某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協議,約定:烏魯木齊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(甲方)將石化設備、廠房大檢修工程發包給冷某,工期90天,動工時間為2013年8月1日,工程造價3200萬元。
  冷某找到了他的合伙人徐某,兩人於2013年8月1日招聘225人,並於2013年9月28日先後進駐石化總廠,工程在10月22日仍無法動工,造成200餘名民工集體上訪。後經核實:該合同上甲方印章系偽造,工程項目虛假,因該合同虛假,造成民工損失100萬餘元。
  而在此期間,努某以工程需交保證金、給工人購買服裝、租賃房屋為名,騙取冷某現金26.97萬元。冷某先後給340名工人發工資、體檢身體、租賃房屋,購買生活用品及勞動工具,冷某墊付現金32萬餘元,徐某墊付現金44萬餘元,共計損失102.9萬餘元。
  同年8月3日,努某冒充中國石油新疆分公司高層領導,以新疆伊犁果子溝有500多萬元的天然氣管道維修工程為由,偽造中國石油新疆分公司印章,製作一份新疆伊犁果子溝天然氣管道維護虛假工程承包合同,騙取受害人馬某現金20.5萬元。
  不僅如此,在2012年6月至9月期間,努某還偽造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澇壩溝村村民委員會印章,冒充已去世的澇壩溝村村民艾某土地承包,製作虛假的土地承包使用權轉讓協議,用假林權證和兩份假土地承包使用權轉讓合同,騙取受害人翟某現金共44.1萬元。
  就這樣,努某根據對方需求的不同,游刃於村民和高管之間,兩種不同的身份隨時變化,也為他瘋狂斂財提供了便利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現金91.57萬元,虛構事實詐騙他人現金7.9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假冒企業工作人員,虛構工程項目,以簽訂虛假的工程承包合同為誘餌,多次以工人工資、保險費、進場費、服裝費、保證金、房屋租賃費、設備購買費、個人借款等名義騙取他人財物;同事借為他人辦理土地承包事宜之機,以偽造的土地承包使用權轉讓協議和林權證騙取他人財物;詐騙金額近100萬元,屬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一審判處努某有期徒刑12年,並處罰金20萬元,努某不服提出上訴,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原標題:冒充中石油高管80後狂騙近百萬元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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